【导语】: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办理备案后在长期居住地就医,一次备案长期有效;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备案不设置有效期。
威海2025异地就医报销政策
1.“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办理备案后在长期居住地就医,一次备案长期有效,享受与参保地就医相同的医保报销比例;在备案的长期居住地以外(含参保地)就医,按临时外出就医政策执行。
异地长期居住备案允许补办,备案起始日期自补办备案之日最多可往前提前5日;未在备案地发生医疗费用,可随时变更或取消;在备案地发生医疗费用,备案满6个月的,可以取消或变更,备案不满6个月的,不允许取消或变更。
2.“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在备案期内回参保地就医的,按“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医保待遇政策执行,先自付10%,剩余部分根据就诊医疗机构级别,按我市医保待遇政策结算。
3.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备案不设置有效期,备案起始日期不受限,备案后可在就医地就医并享受直接结算服务,且不影响参保地就医及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