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1)夫妻双方或一方为山东省户籍人口;
(2)夫妻双方均为山东省外户籍,但在山东省长期居住且已办理《居住证》的流动人口
办理材料
基本材料
(1)夫妻双方身份证(或居住证等其他身份证明材料);
(2)生育后登记的,需提供住院分娩实名登记记录或子女出生医学证明。
育龄夫妇办理生育登记时,如基本信息还没有纳入全省计划生育WIS系统管理,还需要以下材料
(1)夫妻双方的结婚证和(再婚夫妻还需携带再婚方的离婚判决书或协议书)
(2)户口簿
办理流程
申请
申请人前往夫妻一方户籍地或《居住证》办理地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卫生计生部门)或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交所需证件材料。
核对
工作人员进行信息比对,查验所提供的证件材料。已纳入WIS 管理的,现场打印《生育登记承诺书(信息表)》,由当事人签字确认后予以办理。未纳入WIS 管理的,由育龄夫妇填写《生育登记承诺书(信息表)》,并对其所填写信息的真实性作出承诺后予以办理。存储相关材料复印件或电子档案,将本次登记信息录入WIS。
发证
登记对象材料齐全、情况属实的,现场发放《生育服务手册》。信息比对不一致且登记对象不能出示相关法定依据的,及时向信息管理地提出协查要求,并告知登记对象推后办理的原因。
办理地址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
当场给出证件(具体还需以现场人员告知为准)
办理费用
免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