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1、双方自愿离婚;
2、双方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精神病史和智力低下等情形);
3、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及债务处理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
办理材料
男女双方应当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双方当事人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流程
目前民政部已经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重新调整了办理离婚登记的程序,主要有5步:“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登记(发证)”。
1、“申请”就是,夫妻双方签订书面离婚协议,携带有效证件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跨区域办理的需要提前进行预约。
2、“受理”就是,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初审无误后予以受理。
3、“冷静期”就是,当事人提交离婚申请后需要经过三十天的冷静。
4、“审查”就是,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当事人坚持离婚的,婚姻登记处对当事人的真实意愿和证件等进行审查。
5、“登记(发证)”,就是婚姻登记处对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办理地点
环翠区婚姻登记处地址:威海市文化中路59号环翠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东门
咨询电话:5213235
文登区婚姻登记处地址:文登区世纪大道80号政务服务中心民政窗口(文登区新一中对面)
咨询电话:8466972
荣成市婚姻登记处地址:荣成市成山大道中段8号
咨询电话:7580217
乳山市婚姻登记处地址:乳山市深圳路108-7号
咨询电话:665374016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
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当事人坚持离婚的,婚姻登记处对当事人的真实意愿和证件等进行审查。
办理费用
免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