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一)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之间,以及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因确认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赔偿金发生的争议;
(二)实施公务员法的机关与聘任制公务员之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与聘任工作人员之间因履行聘任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工作人员之间因除名、辞退、辞职、离职等解除人事关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四)军队文职人员聘用单位与文职人员之间因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五)法律、法规规定由仲裁委员会处理的其他争议。
办理材料
劳动仲裁需要的材料,可以归纳为不同的人申请劳动仲裁,需要的材料也不同:
(一)劳动者提起申请的需提交下列材料:
1、仲裁申请书及副本(副本按被申请人数量确定,有几个被申请人提供几份副本)。
2、申请人身份证。
3、相关证据材料及证据清单。
4、有委托代理人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
(二)用人单位提起申请的需提交以下材料
1、仲裁申请书及副本。
2、营业执照。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信息。
4、授权委托书。
5、相关证据材料及证据清单。
办理流程
1、争议发生后一年内申请仲裁,递交仲裁申诉书
2、仲裁委员会收到申诉书之日起五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3、仲裁庭开庭五日前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
4、开庭,明确请求,答辩,调查事实,举证质证,辩论,陈述
5、调解
6、调解不成,裁决
7、不服裁决起诉
办理地址
当事人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由劳动仲裁委员会组成仲裁庭,实行一案一庭制。
仲裁庭对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决先予执行,移送人民法院执行。
仲裁庭裁决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二)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
劳动者申请先予执行的,可以不提供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