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带押过户”是指在押房产在未解除原抵押状态下过户并办理相关登记手续,无需先还贷解押再办理过户转移的新模式。
“带押过户”申请条件
1.申请人已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
2.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没有被冻结或封存。
3.申请人在威海市辖区以内购买土地性质为国有出让住宅用地的自住住房,且该住房未以购建自住住房方式申请提取过住房公积金。
4.申请人须同意以所购住房的全部产权作贷款抵押。
5.所购住房存在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包含组合贷款)或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6.卖方商业贷款银行同意公积金贷款“带押过户”。
7.买卖双方及涉及的贷款机构就贷款事宜协商一致,并与公证机构签署交易资金提存协议,将相关款项存入公证机构设立的提存账户。
8.商业贷款银行须是与中心签订《威海市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委托协议书》的商业银行(即受委托银行)。
9.购买首套自住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第二套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10.未使用或仅使用过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