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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威海市高级职称评审的通知
2023-10-28 16:43【我要纠错】

【导语】:2023威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卫生技术、基层卫生技术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通知内容详见正文。

  各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局,国家级开发区科技创新局、卫生健康管理办公室,南海新区党群与人力资源部、社会工作部,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1号)和《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要求,现将我市组织申报2023年度卫生技术、基层卫生技术高级职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

  (一)凡在我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等单位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卫生技术系列相应级别职称。在我市经卫生健康部门批准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及诊所、村卫生室等卫生健康服务机构中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基层卫生技术系列相应级别职称。

  (二)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卫生专业技术人才,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各地颁发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参加我市职称申报评审须符合相应职称系列(专业)的标准条件,可不受原职称资格限制。我市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审。

  (三)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四)受党纪处分、政务处分、组织处理或诫勉等,在处分期或影响期内,不得参加当年度职称申报评审;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在处罚期间不得参加职称申报评审。

  二、申报条件及有关政策要求

  (一)卫生技术系列副高级职称标准条件按照《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鲁卫人才字〔2023〕3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专业申报人员应在学历、资历、工作量等方面达到相应要求。基层卫生技术系列高级职称标准条件按照《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基层卫生高级职称评审条件指导标准的通知》(鲁卫人才字〔2021〕3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申报人员由其人事关系所在单位推荐申报。其中,劳务派遣、人事代理和合同制聘用人员须经现工作单位履行审核、公示等程序后推荐申报,申报材料加盖现工作单位公章。

  (三)申报专业须从《山东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专业目录》(附件3)中选择申报,原则上不允许跨专业申报。未划分三级学科专业的,申报“内科”“外科”等二级学科专业。

  (四)申报类别为临床、中医(中西医结合)、口腔、公共卫生和护理专业的,申报人员应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且执业范围与申报专业相符。申报“全科医学”专业的,应具有注册范围为“全科医学”的医师执业证书。

  (五)申报人员各种年限计算的截止时间均为2023年12月31日;专业工作量、论文著作、科研专利、表彰奖励、临床病案、手术视频、护理案例、技术规范、卫生标准、流行病学调查报告、应急处置情况报告、科普作品以及带教本专业进修、住培、实习等人员情况等材料,正式发表或形成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31日。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等规定,执业医师晋升为副高级技术职称的,应当有累计一年以上在县级以下或者对口支援的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经历。适用原省卫生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城市医生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前到农村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卫人发〔2010〕5号)规定的,按原规定执行。按照县级以上党委、政府要求,经组织选派脱岗参加重大活动、重要任务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由党委、政府相关部门认可或出具证明后,其年度累计派驻天数超过3个月的或连续两年内超过5个月的,可视同在县级以下或对口支援的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经历,选派期间专业工作量按照在岗工作水平的2倍统计,现职称聘期内可以累积计算。非本人原因,未能完成执业医师晋升副高级技术职称前在县级以下或者对口支援的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经单位书面申请,本年度可以申报,但应在申报年度后2年内按照《山东省执业医师晋升副高级技术职称前在县级以下或者对口支援的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管理办法》完成服务。

  根据《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基层卫生高级职称评审条件指导标准的通知》(鲁卫人才字〔2021〕3号)规定,晋升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前须完成在上级医疗卫生机构进修要求。

  (七)公立医院各类高层次人才、选派的业务院长、医疗专家下村巡诊等到基层开展服务活动,服务期限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可以作为职称评审的依据。

  (八)对于参加工作后取得的学历,不再限定年限要求。

  (九)按照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相关规定,完成要求的继续教育学时。

  (十)申报由我市组织的卫生、基层卫生高级职称时,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为申报评审的必备条件,证明外语和计算机能力水平的各类证书自愿提交。

  (十一)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建立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19〕14号),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相关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符合相应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可视同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依据申报高一级职称。

  (十二)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岗位调整需要改系列(专业)申报评审与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同层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应在现聘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满一年以上,经考核合格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的,方可推荐申报。未按规定取得相应系列(专业)资格的,不得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除外。改系列(专业)前后的任职年限可累计计算,相关的业绩成果等作为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依据。

  (十三)非企事业单位的人员交流到企事业单位卫生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须在现工作岗位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以上,经考核合格符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方可申报相应职称。

  (十四)批准纳入全省卫生职称制度“双自主”改革试点单位的医疗卫生机构,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推荐及材料申报按照相关要求执行。

  (十五)高层次人才职称评审,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放职称服务管理权限和建立高层次人才高级职称评审“直通车”制度的通知》(鲁人社字〔2019〕128号)、《关于做好威海市高层次人才服务绿色通道建设工作的意见》(威人组发〔2019〕11号)等规定执行。

  (十六)援外、援疆援藏援青人才、扶贫协作人才等有特殊政策的,按照其规定执行。

  (十七)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3号)、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相关待遇的通知》(鲁办发电﹝2022﹞52号)、《威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翻印<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新阶段关心爱护医务人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等文件规定,对于符合规定范围的疫情防控医务人员,享受职称评定倾斜政策。

  (十八)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可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加快落实基层职称制度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42号)等规定享受相关政策。

  (十九)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临床医师,按规定落实“两个同等对待”政策。

  三、申报程序和材料要求

  申报工作按照个人注册申报、民主评议推荐、单位审查推荐、主管及呈报部门审核的程序进行。采取网络化申报评审方式,申报人员、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均须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进行注册、信息填报、审查审核、信息呈报等。具体申报程序、材料要求及所在单位、呈报单位审查责任等详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申报工作手册》(附件1)。

  申报评审2023年度卫生技术、基层卫生技术高级职称,须参加“人机对话”专业测试,考试成绩作为市卫生技术、基层卫生技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综合评审时的重要参考。由呈报部门汇总填写《2023年度卫生技术、基层卫生技术高级职称“人机对话”考试报名登记表》(附件11,其中,符合人机对话免试条件的,应在备注栏填写“免试”及理由,由单位出具免试情况说明,并经呈报部门审核盖章),加盖单位公章后,于2023年11月17日前连同电子版一并报送。申报人员应根据本人所从事专业选择《卫生技术人机对话考试专业代码》(附件12)中的一个科目参加考试,必须严格按照代码和名称填写,不得更改,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呈报部门应认真核对汇总,确保无误。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呈报单位要高度重视职称申报工作,认真学习、准确把握和充分宣传职称工作政策导向、具体要求,可通过培训学习、现场答疑、发放资料、公布咨询电话等多种方式,加强政策宣传,做好服务引导,使申报人员及时、全面、准确了解相关政策和要求,掌握申报标准和条件。要突出临床一线导向,突出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鼓励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扎根防病治病一线,实行成果代表作制度,不得将论文、科研、奖励、出国(境)学习经历、博士学位等作为申报必要条件,不得把论文篇数和SCI(科学引文索引)等相关指标作为前置条件和评价的直接依据。用人单位要建立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档案,将本单位、本部门职称申报、审查、推荐、公示、审核等环节的相关材料整理归档,立卷备查。

  (二)强化公示制度。用人单位推荐申报职称工作方案(办法)、个人专业工作量和其他申报信息、拟推荐申报人选情况等要全过程公开,利用现场公示、内网公示、涉及人员所在科室公示等各种形式,充分接受群众监督。其中,拟推荐申报人选名单及个人专业工作量等申报材料有关情况(有保密要求及涉及隐私的除外)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严禁简化程序。在推荐过程中,严格落实回避制度。在科研失信惩戒期内的卫生技术人员不得申报。经公示后的申报材料,一律不得更换、补充及修改,按程序由各呈报单位负责集中审核上报,不接受申报人员个人报送。

  (三)严格管理责任制。对职称申报、推荐工作严格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申报人对本人申报行为负责,承诺申报内容及所提供的材料真实、准确,如有不符,申报人承担一切后果。凡经反映或审核发现并经调查核实确实存在学术造假、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情况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当年评审资格;已经取得职称证书的,按程序予以撤销。用人单位负有对个人申报情况和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的审查责任。对论文、科研等研究成果,用人单位要认真核验原始记录或数据支撑等研究过程,确保提交质量。要建立健全医德医风考核制度,将利用职务之便索要、非法收受财务或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等行为纳入考核范围,严格实行学术造假“一票否决制”。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和呈报部门要严格按照职称相关政策要求,严肃认真做好申报推荐以及相关审核工作,要对照资格条件,逐条逐项把好资格审查关,严格申报推荐程序和纪律,确保申报推荐质量和工作规范有序。对审核把关不严、违反规定程序的,视其情节轻重,追究单位和相关人员责任。建立材料审核通过率排名制度,严肃工作纪律。对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山东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关于处理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违反政策纪律问题的暂行规定》《科技部等二十二部门关于印发〈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的通知》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并将失信人员行为信息予以记录。

  (四)规范填报数据信息。各呈报部门(单位)、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填报申报人员有关数据注意事项》(附件13)要求,准确填报和审核提供《申报人员信息自然表》等有关信息,实现病案数据统一来源,为人才评价提供客观依据。从山东省全民健康信息平台获取的门诊、病房等工作量以及出院患者病种范围和例数、手术难度和例数、并发症发生率、平均住院日、次均费用等相关数据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依据。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严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确保数据安全。

  五、报送材料时间和地点

  采取集中时间受理申报材料的办法,请各呈报部门、单位于2023年11月13日-17日安排专人将评审材料及评审费报送到指定地点。

  报送地点:环翠区青岛北路28号卫生大厦7楼会议室

  联系电话:0631-5300009

  评审收费按照《关于改革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1〕638号)执行,高级职称评审费每人次360元。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和市现行职称政策执行。工作过程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

  附件:1.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申报工作手册

  2.基层卫生高级职称评审申报补充材料

  3.山东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专业目录

  4.事业单位推荐申报高中级职称评审情况统计表

  5.申报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单位专家委员会推荐表

  6.推荐申报职称“六公开”监督卡

  7.单位推荐委员会民主评议推荐情况登记表

  8.推荐申报职称公示情况报告表

  9.承诺书

  10.“国家有关规定要求职称政策倾斜的项目”申报 人员花名册

  11.2023年度卫生技术、基层卫生技术高级职称“人机对话”考试报名登记表

  12.卫生技术人机对话考试专业代码

  13.填报申报人员有关数据注意事项

  点击下载: 【附件材料.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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