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根据《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管理办法(试行)》,制作好的优待证由受理申请的退役军人服务站通过主动送达、集体颁发或双方约定的其他方式发放。
优待证做好之后,需要本人去拿吗?
根据《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管理办法(试行)》,制作好的优待证由受理申请的退役军人服务站通过主动送达、集体颁发或双方约定的其他方式发放。
受理申请的退役军人服务站在收到优待证时,应做好登记并清点数量、检查外包装是否破损等。受理申请的退役军人服务站一般应在收到优待证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主动送达、集体颁发或双方约定的其他方式发放,并做好登记。退役军人服务站收到优待证3个月后仍无法联系到申请人的,应将该优待证逐级上交至省(区、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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