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新版《威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将从12月10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6年12月9日。本文为您介绍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11种情形。
威海符合11种情形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无房职工租房自住的。
4、具有产权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
5、离休、退休的。
6、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7、出境定居的。
8、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两年以上的。
9、非本市户籍职工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账户封存满半年的。
10、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11、法律法规或管理中心确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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