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威海的朋友们因开具错误、服务中止等原因,已代开普通发票需作废的,需要提交哪些资料?威海本地宝为您解答。
报送资料
代开发票后,发生开票有误、经营业务终止或取消、退回经营款项等情形,需要作废或重新开具发票的,按以下原则处理:
(1)未进行账务处理的,代开申请人应填写《发票代开作废申请表》,将需作废发票的所有联次缴还地方税务机关,地方税务机关将所有联次装订在一起,并注明“作废”字样。
需要重新开具的,重新开具的发票应与第一次申请开具时的项目、金额等内容保持一致,否则视为发生其他应税劳务,需另外申请代开发票。
(2)已经进行账务处理的:
①发票联、记账联无法退回的,代开申请人应当提供受票方有关业务变更证明,并经受票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后,和其余联次一起缴回税务机关,地方税务机关审核后,代为开具负数发票;
②发票联能退回但记账联无法退回的,代开申请人可凭原发票的发票联和其余联次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请代开负数发票。
申请条件:
因开具错误、销货退回、销售折让、服务中止等原因,已代开普通发票需作废的,税务机关为纳税人作废已代开的发票。
办理地点及办理时间:
威海市地税局办税服务厅
地址:威海市环翠区花园南路35号
办公时间:8:30-11:30 13:30-16:30
联系方式:0631-5272532
威海市地方税务局环翠分局温泉中心税务所
地址:威市环翠区温泉镇虎山村
办公时间:8:30-11:30 13:30-16:30
联系方式:0631-5366111
威海市地方税务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办税服务厅
地址: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海瞳路18号
办公时间:8:30-11:30 13:30-17:00
联系方式:0631-5989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