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威海抵押权转移登记该如何办理?具体办事流程怎么样?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威海本地宝为您解答。
办理条件
因主债权转让导致抵押权转让的,当事人可以申请抵押权转移登记。
最高额抵押权担保的债权确定前,债权人转让部分债权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不得办理最高额抵押权转移登记。债权人转让部分债权,当事人约定最高额抵押权随同部分债权的转让而转移的,应当分别申请下列登记:
1 当事人约定原抵押权人与受让人共同享有最高额抵押权的,应当申请最高额抵押权转移登记和最高额抵押权变更登记;(最高额抵押权转移登记、最高额抵押权变更登记需原抵押权人与受让人共同申请)
2 当事人约定受让人享有一般抵押权、原抵押权人就扣减已转移的债权数额后继续享有最高额抵押权的,应当一并申请一般抵押权转移登记和最高额抵押权变更登记;(受让人与原抵押权人共同申请一般抵押权转移登记,原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共同申请最高额抵押权变更登记)
3 当事人约定原抵押权人不再享有最高额抵押权的,应当一并申请最高额抵押权确定登记和一般抵押权转移登记。(最高额抵押权确定转一般抵押权(变更登记)可与一般抵押权并件办理)
办理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
4、抵押权转移的材料,包括:
(1)申请一般抵押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被担保主债权的转让协议;
(2)申请最高额抵押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部分债权转移的材料、当事人约定最高额抵押权随同部分债权的转让而转移的材料;
(3)债权人已经通知债务人的材料。
5、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办理流程
1、申请
2、受理
3、收费
4、拍照
5、审核
6、登簿
7、缮证
8、发证
9、归档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
法定办理时限为3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动产登记费:
1、住宅80元/套;
2、非住宅550元/件
3、免收、减收不动产登记费的情形按(财税 [2016] 79号)的规定办理
办理地点及电话
威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地址:威海市海滨北路46号6楼不动产登记大厅
电话:0631-39171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