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威海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应该的设立怎么办理?在哪里能够办理?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威海本地宝为您解答。
办理条件
商品房等不动产预售的,当事人可以按照约定申请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
办理材料
办理流程
1、申请
2、受理
3、收费
4、拍照
5、审核(登簿)
6、缮证
7、发证
8、归档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
法定办理时限为3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动产登记费:
1、住宅80元/套;
2、非住宅550元/件
3、工本费:登记机构依法向两个以上权利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的,自第二本证书起收取工本费。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办理地点及电话
威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地址:威海市海滨北路46号6楼不动产登记大厅
监督电话:0631-3917171
注意事项
1、预告登记的约定可以体现在合同的某一条款中,也可以由当事人单独订立关于预告登记的书面协议;
2、不动产首次登记后,申请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不予办理;
3、预购人在办理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前,预售人需先提交不动产登记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门楼号预编通知》及平面图、《营业执照》等相关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信息科建立楼盘表(拍照原件留存复印件),再申请办理楼盘的“预购预告”
4、“预购预告”收取资料:威海市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委托人身份证明、不动产登记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拍照原件不需留存复印件)及其他必要资料。
5、限制信息中无“预购预告”信息的,申请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不予办理。
6、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转不动产转移登记的开始时间,以首次登记完结之日为准,期限三个月。
7、预售人和预购人订立的《威海市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后,预售人未按照约定与预购人申请预告登记,预购人可以单方申请预告登记,需提交“买卖双方约定办理预告登记”的证明材料,约定可以附加条件和期限(应对附加条件和期限进行审查,如果所附的是生效条件,则预购人必须提交证明该条件已经成就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