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2024年我市继续执行《威海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办法》,全市范围内分为禁放区和非禁放区,禁放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禁放区域:
威海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204省道以东,江苏路以南,金华北路以西,303省道、威青高速公路连线以北区域
1.文物保护单位。
2.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
3.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社会福利机构。4.商场、集贸市场、公共文化服务场所、风景名胜区宗教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
5.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6.输变电、燃气、燃油等能源设施安全保护区内。7.山林、沿海防护林等重点防火区。8.九层以上或高于二十四米的建(构)筑物及其周边三十米范围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高层建(构)筑物及其周边六十米范围内。
9.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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